《自由与法律》:站着说话不腰疼
老人苦闷地说,现在的人们都想要成品的大树,却不知道一棵树的成长需要耐心的培育呵护:“在当代社会,每个人都变得急不可耐……我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啦?”
西方学者有充分的底气可以介入关于“法律从何而来”的命题。意大利学者布鲁诺·莱奥尼的大著书名就叫《自由与法律》,若了解其“朝圣山学社”的背景,便可知其论点大抵脱不了法律的“自生系统”那一套。何谓“自生系统”?伟大的哈耶克教授说了,我们对世界的了解太少,知识太缺乏,交流两句吧又歧义迭出,所以我们不能总是企图给一个社会作规划,不能总想着“立法”规范大众的行为。
那么法律打哪儿来呢?社会的习俗,现有的规范和制度里,皆有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
“朝圣山学社”诸同仁拥有一个强悍的自由主义共识,有时服务于向社会主义阵营的攻势,有时服务于对西方世界国家干预经济和立法行为的警告与监督。就《自由与法律》一书来看,莱奥尼对“自由”的辨析相当通俗,也比较初级,但这已经足够他提出这样的观点了:“社会主义与立法活动必然相互依赖”,因为“自由市场总是意味着根据个人偏好去自发地调整供给和需求。”计划经济不能容忍这种自发性,强求供需时刻一致,当然需要法令滋彰。正人需先正己,莱奥尼时刻提醒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不可效尤苏联:“在英国和美国这样的普通法国家,不仅越来越热衷于制定成文法、发布短期政令”。对“自由”的消极理解——“个人免于强制的自由”——是莱奥尼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他的法律观最终落实到个人自由上,是理所应当之事。
莱奥尼和哈耶克一样,都是英国普通法体系的无条件拥护者。研究过英国的历史后,哈耶克自信满满地宣称,社会中已经存在着大量“法律”,它们不但不违逆理性,反而构成了理性的一部分,是人类智慧的体现,大不列颠巨大的文明成就要求我们去遵循前人的经验莱奥尼更是举了一个在他看来很“通俗”的例子:他去向一位老人订购一棵树,老人苦闷地说,现在的人们都想要成品的大树,却不知道一棵树的成长需要耐心的培育呵护:“在当代社会,每个人都变得急不可耐……我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啦?”
莱奥尼教授想得出什么结论?我真的不明白他的思路:为了承认社会客观状况的错综复杂和人的无知,就一定要事事死守“戒急用忍”,坐等岁月慢慢演化?难怪他对代议制也抱有敌意,他似乎在一切耗时较短的议决行为里都能看出暴政、强制的影子。
醉心于英美模式的学者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我是基于一个什么样的具体情境在说话?莱奥尼和哈耶克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得出共识:法官“发现法律(判例法)”才是正道,同时,法官应该让判例法能够反映习俗和惯例的变化,但是一方面,固守旧规与确立变化了的新规之间存在着不可化解的矛盾——究竟哪一种更能维护个人自由?另一方面,不管某些国内学者如何宣说普通法的好处,我始终认为,经哈耶克阐释的这一路普通法理论实在没法推广,一推广就露出晋惠帝的肉粥味儿来。莱奥尼问英国人:“你们背靠一千年的法律传统,何不等到大树长成了再砍?”但要这么问他国之人,就好像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了。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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